本報訊(記者 李廣軍)中午吃飯喝了白酒和啤酒,晚餐時又喝了啤酒,裴某就這樣開車上路,結果撞傷兩名行人。記者昨日從芙蓉區法院瞭解到,裴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5個月,緩刑10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經查,去年11月27日,裴某在飲酒後,駕車行駛至蔡鍔路解放路口以北路段時,撞傷兩名正在機動車道上行走的市民。事故發生後,裴某駕車將兩人送至醫院,在第二天上午又主動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芙蓉區交警大隊接受調查。經檢驗,裴某的血液酒精含量為372.17mg/100ml,交警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裴某醉酒駕車、超速行駛應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兩名市民未在人行道內行走,對此次事故負次要責任。案發後,裴某支付了2人醫葯費並賠償18萬元,取得對方的諒解。法院認為,裴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酒駕撞人被訴危險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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