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0日電 據香港電臺報道,一名32歲小巴司機因不滿尾隨的士司機駕駛態度,下車跟對方理論時發生肢体碰撞,今日承認普通襲擊罪被判即時監禁14天,及賠償事主1千元港幣。
  被告陳子龍在求情時表示,自己一時氣憤,對事件感懊悔。裁判官斥被告在路中心停下下車打人,“好像做戲一樣”,雖然事主傷勢不重,但仍是道路暴力。
  事發在今年2月5日,被告陳子龍疑不滿的士司機駕駛態度,駛至將軍澳隧道,突在收費亭前停下,下車與尾隨的的士司機理論,繼而動武,打了對方肩膊一下。  (原標題:香港一司機路中心停車打人 被判監禁14天)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z79szomw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