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官員打架事件
  據新華社電 記者22日晚間從陝西省寧強縣委宣傳部獲悉,寧強縣住建局局長閆亮等幹部違反相關紀律規定,在縣內一家音樂會所里發生打架,致檢察院一干部臉部受傷被縫76針一事,當晚進入會所的8名幹部受處分。
  中共寧強縣委9月22日上午召開領導幹部大會,對事發當晚進入會所的8名幹部處理情況進行通報,決定給予閆亮留黨察看兩年處分,撤銷縣住建局局長、縣地震局局長職務,降為科員。同時,給予被打的楊雷留黨察看兩年、降級處分,降為辦事員。
  寧強縣紀委書記李凡通報指出,9月10日晚,寧強縣住建局局長閆亮等人相約進入音樂會所喝茶、飲酒。期間,縣檢察院幹部楊雷也來到會所找人,看到閆亮等人在會所喝酒,兩人因口角發生衝突。
  又訊 據寧強縣官網,當時在場的另六名幹部也受到撤職、降職降級、嚴重警告等相應處分。
  經9月21日寧強縣紀委常委會研究,給予張啟軍撤銷縣住建局黨組成員職務,撤銷縣住建局副局長、縣住房保障中心主任職務處分,降為副主任科員;
  給予曹軍利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撤銷縣城市建設項目管理辦公室副主任、縣建築設計院院長職務處分,降為科員;
  給予陳庭國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撤銷縣應急管理辦公室主任職務處分,降為科員;
  給予楊光富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降為副主任科員;
  給予沈連軒撤銷縣陝南移民搬遷辦紀檢組長職務和降級處分;
  給予馬興平撤銷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站長職務處分。
  針對上述8人的處分,寧強縣縣委表示,在貫徹中央八項規定和教育實踐活動深入開展期間,一些黨員領導幹部置黨紀國法於不顧,“剛剛作出了承諾,轉過身就出入會所,欺騙組織,口是心非,完全喪失了一名領導幹部應有的政治素質,對幹部隊伍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後果,必須引起各級黨組織高度重視、各級幹部引以為戒。”新京報記者 李丹丹
  ■ 盤點
  新京報記者梳理近年21起官員打架事件發現,工作矛盾、飲酒導致的事件最多,打架雙方多為同單位上下級。
  探因 工作矛盾、飲酒糾紛最多
  近年以來,“官員鬥毆”事件屢屢進入公眾視野。官員為何打架?
  據新京報記者梳理自2009年以來,媒體曝光21起官員打架事件發現,工作等產生的分歧位居打架原因首位,共有7起事件,占總數的1/3。
  如2009年4月13日,湖北監利縣環保局局長周某與副局長朱某因在談論工作時發生爭吵,雙方在辦公室動起拳腳。
  在一些事件中,“工作矛盾”帶來的矛盾表現較為激烈。如2010年6月,茂名市茂港區副局長高達明因不滿局長梁日添在人事安排和單位公車使用等做法,用鐵鎚擊傷對方頭部。
  飲酒也是官員鬥毆一大原因。因酒後出現衝突的事件有5起,其中一起還有人員死亡。去年6月份,安徽省界首市兩位公務員在合肥出差期間因飲酒產生糾紛,在酒店內追打互毆,最終其中一名公務員心臟病病發,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費報銷也刺激了一些官員間的矛盾。如在2012年2月,因湖北公安縣農機局副局長周某提起一筆未報銷的接待費被局長陳某拒絕進而演化成肢体衝突,兩人均受輕微傷。
  近期也發生一起官員打群架事件。今年8月20日,湖南靖州公安局與平茶鄉政府籃球友誼比賽中因雙方口角摩擦而出現了互毆的情況。據網友稱,打架的原因是比賽中一次動作過大的常見犯規,但靖州公安局官員並未證實這一說法。
  級別 正副手意見不合約占1/3
  在21起官員打架事件中,16起發生在上下級之間。參加鬥毆的官員級別多在處級以下,而涉事的官員級別相差並不大。
  正副手之間出現“意見不合”進而演變為武力行為的情況達到6起。如2009年5月14日,陝西安康市石泉縣藥監局副局長黃平與局長陳勇因借用公車出現矛盾,在辦公室內互毆。
  “副局長”頻頻卷入鬥毆事件。記者統計,21起事件中12件中出現了“副局長”,超過半數。
  如2011年10月15日,江蘇濱海縣司法局副局長陳步良為打掃衛生事宜和本單位一名科長吉皓髮生口角,當街打罵科長,致使科長左股骨粉碎性骨折。
  此外,包括上述湖南靖州打群架事件在內,有3起鬥毆事件來自於當地政法部門。2013年12月12日,湖北孝感公安局紀委書記拳打政治部主任,原因是當地組織部考察提拔幹部會,會議通知出現分歧,兩人發生矛盾。此事件被網友們戲稱“雙雙襲警”。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認為,正副職之間的鬥毆尤為惡劣。“往往這都不是小摩擦了,而是積怨已久的爆發。比如工作上的積怨很深,通過打架這種非正常的方式爆發出來。而這種矛盾可能來自工作上的,也來自競爭提拔過程。”
  對此,汪玉凱建議,對於官員選拔制度和對領導幹部的管理制度應該更改。“要合理管理和提拔公務人員,使其合作雙贏,而不是互相內耗。把兩個有矛盾的人放在一起工作,對工作是不利的。”
  處理 6起“停職”後未公佈結果
  記者梳理21起事件後發現,“停職檢查”是地方政府對外界表示處理結果使用最多的措辭,達到6例。“停職檢查”後,6起事件均未公佈處理結果。
  有2起官員傷人事件發生後,無人“停職”,也未對外界公佈調查以及處理結果。2010年5月12日,江西樂安縣教育局副局長捅傷副書記後跳樓自殺事件曾引起關註。據媒體報道,樂安縣公安局局長鐘建平稱該案不是凶殺案,是治安案件。此後再無公開報道。
  “免職”處理的事件有2起。去年12月12日,湖北孝感公安局紀委書記與政治部主任在擬提拔幹部會議細節上起了衝突。今年1月底,孝感市有關部門給予市公安局紀委書記李如勝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熊新潮黨內警告處分,同時對兩人作出免職處理。
  此外,有2起鬥毆事件涉事者被調離原職位。除此之外,其他處分為黨內警告、留黨察看等等。
  除了以上處理方式之外,一些案例因為已經觸及了相關法律法規,涉事官員被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如上文提到茂名市茂港區副局長高達明錘擊正局長梁日添事件,涉事副局長被茂港區警方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執行刑事拘留。
  汪玉凱說,對於官員鬥毆事件的處理順序是根據事件的嚴重性而“層層遞進”,“若此官員是黨員,先黨紀處分,再按照事情的嚴重性予以行政處分,直至進入司法程序。”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焦洪昌對記者介紹,“免職”並不是一種行政處分,在一些情況下,一些官員被免職是因另有他用。
  寧強官員打架事件涉事官員多達7人被降級,在21起案例中屬首例。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許耀桐曾對新京報記者表示,降級能堵住官員不當起複。
  然而,據汪玉凱介紹現行的《公務員法》中對於公務員打架的情況沒有明確規定。對於涉事官員的處理,各地情況並不相同。因此,他呼籲對此情況應該“完善流程,細化規則。”
  本版稿件採寫(除署名外)/新京報記者 李丹丹 實習生 趙歡
(原標題:陝西官員會所打架 一局長降為科員)
(編輯:SN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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