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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北京1月22日訊 記者王斌 見習記者王開廣 今天上午,北京市十四屆人大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並公佈了《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條例》和《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三部地方性法規,據稱,此舉表明北京人民代表大會時隔13年再次行使立法權結下了豐碩成果。
  據悉,《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共設有7章40條,自公佈之日即今年1月22日起施行。1992年11月21日北京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2006年9月15日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的《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同時廢止。該辦法規定了代表享有的權利和應當履行的義務,規定了代表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和閉會期間的工作,規定代表應當與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繫,通過多種方式,聽取和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規定了代表執行職務的保障,規定了對代表的監督。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條例》共設有6章34條,自公佈之日即今年1月22日起施行。1995年9月22日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2005年9月9日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修訂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條例》,同時廢止。該條例規定了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提出、交辦、辦理和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工作的監督。
  《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共設有8章130條,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強調共同防治,專章設置《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揚塵污染防治》,並細化處罰力度,規定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責任銜接機制和案件移送、線索通報等制度,使處罰具有可操作性,為進—步改善新階段的北京市空氣質量、防治污染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原標題:北京市人代會表決通過三部地方性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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